环卫PPP项目不再是“铁饭碗” 海口环卫考核放“大招”
号外,环卫PPP项目的“铁饭碗”被打破了,海口市政府发布《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评估工作方案》,明确5次季度考核75分以下PPP公司将被终止合同“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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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其中不仅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环卫PPP公司服务经费的依据,并明确5次季度考核75分以下PPP公司将被终止合同“出局”。
目前,海口市共有四家环卫PPP企业,分别与北京环卫集团、龙马环卫、玉禾田合资建立。
据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的考核办法,海口环卫考核主要包括十大项具体内容:城区道路、小街小巷、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休闲慢行道的清扫保洁;园林绿地、绿化带清扫保洁;道路名牌、交通护栏、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和沿街构筑物等2米以下部分的乱涂写、乱张贴的清理及雨水篦子的清掏;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设置与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与垃圾转运;公共厕所的管理;城乡结合部、空旷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无主垃圾的清理;环卫作业安全生产。除此十大项外,方案还将社会监督以及重大活动保障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规定,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环卫管理及各环卫服务企业的设备、人员投入,日常运营,作业质量和标准,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应对等进行第三方评价。
方案规定,检查考核实行100分量化评分制。各企业的环卫作业质量季度考评得分未达到90分的,根据考评结果分别扣减该季度相应作业服务经费;季度考评得分达到90(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作业服务经费;得分达到95(含95分)以上的予以奖励。市财政预留5%的作业服务经费作为质量考核保证金,处罚和奖励款项在质量考核保证金中扣除或拨付,每季度一次。在特许经营期内,累计5次季度最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终止服务合同。(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李传华)
海口的新政策意味着环卫PPP项目的“铁饭碗”被打破了,中标企业如果干不好仍然要被淘汰出局,该政策有利于防止项目公司在漫长的合约期限内滋生惰性。下面,小编将海口的考核方案全文放出,供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参考。
2017年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进一步构建环卫作业质量监管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考评主体和对象
(一)监督考评主体
市环卫局作为市级监督考评主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区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检查,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及作业质量进行抽查。
各区环卫局作为区级监督考评主体,组织检查考评小组,对辖区环卫企业内部管理及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同时接受市环卫局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监督考评对象
各环卫服务企业及所有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
二、监督考评原则和依据
(一)监督考评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市环卫作业质量实施考评。考评工作强调环卫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注重环卫作业过程的控制,反映环卫作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和各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状况。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区两级环卫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的作业质量监督考评尺度统一,方式方法公开,严格按规定程序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坚持“日查、周查、月查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不同考核周期、多种检查方式,全方位、客观、真实反映环卫作业质量管理情况,最大限度保障政府与企业的权益。
——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根据市、区环卫部门、服务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在作业质量监督考核工作中的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厘清责任边界,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使责任、权利、利益三者有机结合。
(二)监督考评依据
1、与各环卫服务企业签订的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3、《海口市环境卫生一体化作业质量标准》;
4、《海口市环境卫生一体化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5、《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三、监督考评内容
(一)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城区道路、小街小巷、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休闲慢行道的清扫保洁。
2、园林绿地、绿化带清扫保洁。
3、道路路名牌、交通护栏、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和沿街构筑物等两米以下部分的乱涂写、乱张贴的清理及雨水篦子的清掏。
4、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5、生活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设置与管理。
6、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7、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与垃圾转运。
8、公共厕所的管理。
9、城乡结合部、空旷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无主垃圾的清理。
10、环卫作业安全生产。
(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响应等一并列入检查考核内容。
(三)台风期间和灾后重建期间工作检查不扣分,但对灾后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处置能力视情给予量分。
四、监督考评组织实施
(一)市环卫局
1、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工作。在市级网格督查员中抽调15人,组成5个考评小组,每组3人,全员配备“城管通手机”。其中,4个路面考评小组,分别负责各区的清扫保洁、水域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及量化评分;1个二级转运站考评小组,负责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的检查考核及量化评分。
所有检查考核人员由局业务处组织集中培训,掌握考核方法及要点后方可上岗。
为保证检查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5个考评小组及人员实行检查区域轮换制度。
2、路面考评小组对各区清扫保洁、水域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质量实行周检查抽查制度,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于应查区域的50%,其中1次为量分考核检查,严格按照《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二级转运站考评小组对白水塘、江东、长流3座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实行日检查制度,其中每周2次为量分考核检查,严格按照《生活垃圾二级转运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量分考核检查前要事先通知被考核单位派员陪检,随机抽查,考核过程中使用“城管通手机”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并上传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不能拍照取证的要有被考核单位指定的陪检人员在场签名确认,否则扣分无效。
3、考评小组每次量分考核检查后,要及时整理考核记录,《考核评分表》要求检查组所有人员签名,各组组长负责于每周一将上周量分考核记录和结果报送局业务处。业务处对5个考评小组的量分考核记录和结果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量分考核记录和结果汇总报送分管领导。
4、局业务处负责汇总市、区环卫局检查考核结果,按《清扫保洁、水域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厕作业质量考核权重表》和《垃圾二级转运作业质量考核权重表》进行总评,每月7日前形成月度考评报告报市政府。
5、除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外,对各区环卫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区级检查考核队伍建设、监管制度和考核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建议问责。此外,依据环卫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海口市环境卫生一体化作业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环卫服务企业的各类环卫作业人员、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以及质量管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6、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环卫管理及各环卫服务企业的设备、人员投入、日常运营、作业质量和标准及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应对等进行第三方评价,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卫作业质量评价体系。
(二)各区环卫局
1、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辖区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工作。以本区环卫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为基础,成立5个考评小组,全员配备“城管通手机”,负责辖区的清扫保洁、水域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质量以及白水塘、江东、长流3座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的考核评分。
所有检查考核人员由市环卫局业务处组织集中培训,掌握考核方法及要点后方可上岗。
为保证检查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各考评小组及人员实行轮换制度。
2、区环卫考评小组对辖区清扫保洁、水域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质量实行日检查制度,每天早、中、晚各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应查区域的60%,其中每周2次为量分考核检查,严格按照《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早、中、晚检查时间段分别为:早上7:00—9:00、中午12:00—15:00、晚上18:00—20:00。
二级转运站考评小组对白水塘、江东、长流3座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实行周检查制度,每周不少于2次,其中1次为量分考核检查,严格按照《生活垃圾二级转运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量分考核检查前要事先通知被考核单位派员陪检,随机抽查,考核过程中使用“城管通手机”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并上传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不能拍照取证的要有被考核单位指定的陪检人员在场签名确认,否则扣分无效。
3、区环卫考评小组每次量分考核检查后,要及时整理考核记录,《考核评分表》要求检查组所有人员签名,各组组长负责于每周一将上周量分考核记录和结果报送区局分管领导。区局分管领导对各检查考核小组的量分考核记录和结果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形成月度考评报告呈报局长签批,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卫局。
4、除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外,各区环卫局还要依据环卫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海口市环境卫生一体化作业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环卫服务企业的各类环卫作业人员、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以及质量管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办,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各环卫服务企业
1、依据环卫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海口市环境卫生一体化作业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配置环卫作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各类环卫作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建立环卫作业质量管控体系。各企业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建立作业质量巡检队伍,巡检人员统一着装,对各类环卫作业质量开展全时段、全覆盖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巡检要在规定作业时间内不间断进行;水域卫生作业质量巡检要达到每日2次;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质量巡检要达到每日2次;公厕管理质量巡检达到每日3次全覆盖巡检,每次巡检要在公厕管理记录簿进行签名登记。
3、建立考核奖惩规章制度。明确企业管理层、巡检组和一线班组人员的责、权、利,按照作业质量、巡查责任和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原则上奖罚到一线,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但绝不允许把市、区对企业的经济处罚简单全部转嫁到一线员工。
4、指定专人及时更新信息。指定专人按照统一格式将本单位作业人员、巡检人员、设施设备、清扫保洁、水域卫生、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信息全部上图入库,纳入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此后每月1日前,将变化情况和环卫作业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企业自评报告报送辖区环卫局备案。
五、监督考评结果审定和运用
(一)结果审定
1、月度报告:各区环卫局于每月5日前将月度考评结果报送市环卫局,市环卫局于每月7日前将汇总后的月度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各区政府和市环卫局。
2、季度报告:市环卫局根据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月度考评结果汇总形成季度考评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实行100分量化评分制。各企业的环卫作业质量季度考评得分未达到90分的,根据考评结果分别扣减该季度相应作业服务经费;季度考评得分达到90(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作业服务经费;得分达到95(含95分)以上的予以奖励。市财政预留5%的作业服务经费作为质量考核保证金,处罚和奖励款项在质量考核保证金中扣除或拨付,每季度一次。在特许经营期内,累计5次季度最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终止服务合同。
六、监督考评要求
1、作业质量监督考评是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举措,环卫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继续巩固提升“双创”工作成果,为建设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必要保障。
2、市环卫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环卫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逐步提高监管制度建设水平。要着力打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业监管队伍,使之与环卫PPP一体化管理改革相适应。
3、各区环卫局作为辖区环卫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人人有任务、有责任、有压力,把作业质量监督考评工作落到实处。
4、各环卫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对照有关标准配置人员和设施设备,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各类环卫作业。要注重建立企业内部作业质量管控体系,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夯实环卫作业质量的基础。
5、各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审议认可的考评结果审核支付服务费,实施奖励或处罚。同时,要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问题导向作用,对照考评报告指出的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断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总体水平。
方案提到的各标准、定额环卫科技网均有提供,篇幅过长,恕不通过微信端推送,请各位朋友点“阅读原文”一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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